補充電及其容量測試
(1)初充電
把充電輸出線的紅色魚夾與被充電的鉛酸蓄電池的正極極柱連接,把充電器輸出線的黑色魚夾與被充電的鉛酸蓄電池的負極極柱連接,然后開啟充電器的電源開關,綠色電源指示燈點亮,在1h黃色充電指示燈開始閃爍。當充入的電量達到75%左右時,充電指示燈開始常亮,黃色和指示燈開始閃爍。當飽和指示燈常時,說明鉛酸蓄電池已經充電到100%(飽和指示燈閃爍10h以上,說明鉛酸蓄電池已經充電到100%),應停止充電。切斷充電器的電源開關,卸下充電器輸出線的魚夾,使鉛酸蓄電池靜止30min,然后對鉛酸蓄電池的開路電壓進行復測。
(2)容量檢測
將紅黑鱷魚夾按照電池極性連接正確后,打開電源開關,第一個儀表將顯示10.5V,代表放電截止電壓,如果在此期間按中間的轉換鍵,截止電壓將被設置成0V(深度放電),如果不做選擇,儀器將在3秒內自動轉換到電壓狀態,截止電壓默認設置為10.5V。此時,電壓表將顯示已連接電池的空載電壓,按下啟動按鈕后,電池開始放電檢測,按中間的轉換鍵可查看放電時間,電流,電壓等數值。放電開始后,轉換到電流顯示模式下,可調節右邊的相應旋鈕設定放電電流,電流可從1-10A可調。電池檢測到10.5V自動停機。
4.鉛酸蓄電池的修復
將補好的鉛酸蓄電池接到修復儀上開始修復,在鉛酸蓄電池上面要蓋上遮擋物,防止灰塵落入鉛酸蓄電池內部。將鉛酸蓄電池修復儀的輸出線(兩臺XP12D型修復儀共有18路輸出線,可同時修復18個鉛酸蓄電池)連接得到被修復鉛酸蓄電池的正、負極端子上,用紅色魚夾接鉛酸蓄電池的正極極柱,黑色魚夾接鉛酸蓄電池的負極極柱。在接線前應將修復儀的電源開關和輸出開關置于關閉狀態。
檢查連線極性正確無誤之后,接通電源,依次打開總電源開關和對應的輸出開關,相應的綠色指示燈應該點亮。如果異常情況,應檢查極性和線路是否接錯或接觸不良,以及修復儀保險管的熔體是否熔斷等。如因所選鉛酸蓄電池不可修復而導致電路無法工作,則應該更換鉛酸蓄電池。
一切正常后,修復工作開始。
鉛酸蓄電池的修復處理約需連續進行24h以上,在修復處理期間,鉛酸蓄電池的電解液會略有減少,應隨時添加補充液使其保持在正常水平。鉛酸蓄電池修復后,應先關閉修復儀對應路電源,然后才可以斷開鉛酸蓄電池的連接線。容量大于標稱容量80%的鉛酸蓄電池需要使用QN-3648型數字脈沖充電器充電,其方法與初充電程序相同。停止充電后應調整鉛酸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動力型鉛酸蓄電池可以按照1.28來調整。
為了驗證修復效果,可以在鉛酸蓄電池未修復時,用恒流放電裝置對鉛酸蓄電池進行一次放電,記錄放電時間。待鉛酸蓄電池修復后可以進行再放一次電,比較兩次的放電電量和放電時間,以驗證修復效果。如果修復后鉛酸蓄電池的容量仍低于額定容量的60%,可以再對鉛酸蓄電池修復一次。
可以根據鉛酸蓄電池的使用時間、實際狀況及初始容量確定所需的修復時間,修復時間一般為2~7天。7天之后可使用與被修復鉛酸蓄電池相配套的專用充電器充滿電,然后用放電裝置檢測鉛酸蓄電池的容量。在修復過程中,鉛酸蓄電池的充電電壓不能超過額定電壓的1.2倍。
鉛酸蓄電池修復完成后,用吸管接上透明聚乙烯管伸入鉛酸蓄電池單格內部,吸干凈每個單格內流動的電解液。然后把鉛酸蓄電池表面擦拭干凈,蓋好安全閥,恢復玻璃絲棉填充物,再用ABS膠或502膠黏結好鉛酸蓄電池。注意膠水不能太多,以防堵塞排氣通道。待膠水凝固后,即可重新配組裝車使用。鉛酸蓄電池維修后沒有達到標稱容量70%以上的原因有:
①鉛酸蓄電池正極板軟化,其表現為電解液中有黑色雜質。如果黑色雜質比較多,就是正極板軟化后排出的,這樣的鉛酸蓄電池基本上無法修復,只能報廢。
②鉛酸蓄電池硫酸鹽化。這時應對鉛酸蓄電池進行脈沖修復,然后再次充電。充電30min后,測試鉛酸蓄電池的電壓,若還低于12V(額定電壓為12V的鉛酸蓄電池),則可判定為鉛酸蓄電池內部斷路。這樣的鉛酸蓄電池基本上無法修復,只能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