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的自放電,是指蓄電池在開路擱置狀態時,其容量自然損耗的現象稱為自放電。然而要完全消除自放電是不可能的。一般情況下,維護良好、充足電的蓄電池在20℃~30℃的環境中開始擱置28天,其容量損失超過20%,稱為自放電過大。
以下幾種情況會造成自放電故障:
①電解液不純,雜質與極板之
間以及沉附于極板上的不同雜質之間形成電位差,通過電解液產生局部放電,新蓄電池添加的電解液應是使用純凈的蓄電池專用硫酸和蒸餾水按要求配制成的,蓄電池的加液孔必須完好無損,加液孔蓋上的通氣孔應保持通暢,保證充放電時產生的氫氣、氧氣能及時逸出;
②蓄電池長期存放,硫酸下沉,使極板上、下部產生電位差引起自放電,對閑置待用的蓄電池,應定期補充充電。
③蓄電池溢出的電解液堆積在電池蓋的表面,使正、負極柱連通,應經常檢查蓄電池蓋是否清潔,有無積垢或電解液,確保蓄電池蓋清潔;
④蓄電池過熱,蓄電池離熱源過近,處于高溫環境下工作,使負極海錦狀鉛溶解加快,析氫時增加,負極板自放電加劇,因此蓄電池離熱源過近應有隔熱措施。
故障排除的方法為:如果因其電解液混入金屬雜質,可將其正常放完電后,倒出電解液,用蒸餾水反復清洗干凈,再加入新電解液;在充電的同時,用蒸餾水調電解液密度至1.26g/cm3,充足后將密度調至規定值。自放電較為嚴重時,應將電池完全放電,倒出電解液,取出極板組,抽出隔板,用蒸餾水進行清洗,清除極板和隔板之間的雜質,加入純凈的電解液重新充電后使用。如果只有少數單格自放電,可分解后更換隔板以及清除槽底沉淀物。